2012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三)考场纪律
1、参加笔试人员凡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报考资格。
2、参加面试人员抽签时不到者,视为弃考,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结束前,考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未经主考官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候考人员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离开候考室。所有人员在使用洗手间时,要选择在考生进出的时间段外交替进行。
4、所有进入考场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5、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比例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
参 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 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结合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进行考察。
(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和“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回避事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要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审。
(三)凡报考者档案中载有考核不合格、各类纪律处分、各类处罚记录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空岗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宁夏农林科学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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