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宁夏农林科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新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薪酬与福利待遇。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根据宁人社发〔2012〕96号文件规定,凡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的方式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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