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温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4名公告(2)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机关工勤岗位均按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综合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确定参加专业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应聘中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注意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截至2012年7月1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6月11日—6月16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9)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7-890905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1)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012年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一)》 |
《2012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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