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宏州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实施方案(2)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等额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从2012年起明确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全州录用工作拟于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六、监督
公务员面试工作在州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州人大、政协参予巡视指导;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和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参予指导,同时也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考试录用优秀公务员,更好地为我州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提供人才支撑服务。
附:
1、《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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