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漳州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2)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笔试后资格复核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面试时间和内容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漳州市公务员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考面试。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在职考生须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机关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025836)。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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