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卫生系统招聘136名工作人员公告(2)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
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题型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定于8月4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到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阅。笔试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并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递补的面试人员,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可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紧缺专业(临床医学西医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由聘用单位发给每位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3、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8月10日(笔试结束后7日内)之前到市公务员局考任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6、本公告由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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