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安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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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绵阳户籍(或入学前具有绵阳户籍即绵阳生源)考生报考安县城市管理局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高大学专科学历。
5、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4年8月1日-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应聘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7、定向面向在安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2名(岗位代码:1208013),该部分人员可报考该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加分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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