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江油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江油市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江油市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人事代理;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江油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办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直接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江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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