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统一联考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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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面试公告。9月12日,在公选统一联考专门网页发布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公选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报名表、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任职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资格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合格的,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需向公选单位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是在笔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测评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各公选单位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除结构化面谈外,部分公选单位自行组织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测试等其他形式测试(详见《公选统一联考职位情况表》)。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9月22日(周六),公选单位自行组织的其他形式测试于9月23日(周日)前完成。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考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和其他形式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结构化面谈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公选单位未组织其他形式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公选单位组织其他形式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70%+其他形式测试成绩×30%)×6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考试综合成绩于9月28日前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公选统一联考专门网页查看考试成绩。
(五)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
各公选单位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进行一次。
(六)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业绩公示、考察谈话等环节。
(七)酝酿协商与决定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酝酿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或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如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八)任职谈话与岗前培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公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同志与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3609408、83609072
网络咨询电话:23314295
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tj12380.gov.cn/
点此下载:天津市2012年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统一联考职位情况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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