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3)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须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 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按招聘计划数由用人单位分担。
十一、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 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将在六安人才网和金安区政府网站公布,一经公布视为通知到本人。
咨询电话:0564-3261080
监督电话:0564-3261055
附件:1、 《2012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 《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 《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实习编辑:黄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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