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考试聘用医务工作人员公告(2)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国家和省“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按相关政策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报名时,提供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包括已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聘用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政策性加分
六、体检、考核及聘用
根据考试聘用名额,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政策性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出现并列名次则依次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者,办理试聘手续。试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分配办法及去向
根据工作需要,由高分到低分,临床医学自行选择到缺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影像、检验专业自行选择到缺编的中心卫生院工作;会计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自行选择到县中医院(1名)、县卫生系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4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考试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4-4572217(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4574385(宁南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4572305(宁南县监察局)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南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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