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
备考QQ群:248125235
报名时间:2012年 10月22日 —10 月 24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市福利院二楼会议室
笔试时间: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业医生2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医务职业操守,热爱社会福利事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医务人员义务;
2、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报名之日止);
3、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全国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以上资格证书;
5、曾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精神科或内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者。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热忱为精神病人服务的爱心和医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拟定招聘公告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在“佛山人事网”和“佛山民政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2012年 10月22 日 — 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市福利院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3338260;联系人:田军。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3张。
佛山市以外报名者, 报名时可提供以上各项证件的复印件及报名表,以快递方式邮至(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编:528000;以邮戳时间为准)。待初审后,通知到佛山参加考试时,报名者须再提供上述证件及证书原件以备检验;报名者证书和证件如发现虚假,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由佛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及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六、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增加实操项目。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每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视实际情况或暂缓本次招录工作。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实操项目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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