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西从基层人员中招录公务员考试指南
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录用
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指南
第一部分 报考条件等政策
一、 本次考试哪些人员可以报名?
凡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属于《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且符合《招考公告》所附《职位表》中具体资格条件者,均可自愿报考有关职位。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到农村与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亦称“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人员不准许报名。
2.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不准许报名;非2008年、2009年、2010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准许报名。
3.已享受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选调生的人员,不准许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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