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莆田市秋季事业单位招聘549人公告(3)
五、总成绩计算、公布
1、总成绩计算: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还有可用空缺编制的,经有关单位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面试后2周内,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各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七、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管委会)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
八、递补、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公务员局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市直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县(区、管委会)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把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莆田市201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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