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10〕19号)执行;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体检标准按《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主管局组织考核,对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各主管局分配到招聘单位工作,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招聘资格,在申报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夷陵区服务五年以上。
此公告解释权由夷陵区招考领导小组负责。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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