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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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详见《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含从化市、增城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者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020-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未婚人员也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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