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毕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自收自支)(3)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报名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与拟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报名后拟面试人数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再根据减少后的招聘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面试成绩既不是零分,更不是违纪的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业务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视力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民政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6、从政审开始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不了个人档案的;
7、在职人员从政审之日起10内提供不了所在单位及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有效签章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的;
8、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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