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公告(2)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50%)。
(2)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按笔试分数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0515-83511260,68857373。
六、本公告由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