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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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9:00点—3月22日16:00
根据工作需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江西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单位 |
岗位 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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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 后勤服务 中心 |
200030001 |
财务岗 |
1 |
会计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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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1 |
管理岗 |
2 |
专业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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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信息中心 厅信息中心 |
100030002 |
培训岗 |
1 |
专业不限,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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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2 |
财务岗 |
1 |
会计与审计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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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3 |
数据处理与分析岗 |
1 |
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8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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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4 |
12333电话咨询岗 |
1 |
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198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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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技师 学院 |
200030005 |
影视制作教师 |
1 |
广播电视编导或广播电视艺术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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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6 |
数控机床维修专业教师 |
1 |
数控技术(设备)专业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本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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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7 |
汽车维修专业教师 |
1 |
汽车制造与维修技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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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8 |
酒店专业教师 |
1 |
酒店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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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3 |
后勤基建干事岗 |
1 |
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 |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法:2013年3月18日9:00点—3月22日16: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江西省2013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操作。
2.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录)用资格。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格初审):刘勇
联系电话:0791-86386391
单位网址: http://hrss.jiangxi.gov.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
邮编:330046
三、考试、资格复查、面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参加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举行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资格复查: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厅办公楼九楼901室)。
(2)联系电话:0791-86386391(联系人:刘勇)。
(3)资格复查时间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复查需携带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因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5.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五、聘用、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在编制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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