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泸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14日报名(4)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考录公示后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的考生(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由此及公示后自愿放弃录用等原因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08079。
八、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涉及到《2013年泸州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方面的问题,请按表中提供的招考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情况咨询电话:详见《2013年泸州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03203、0830-31008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30-3190016
网络报名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人事考试网(sc.huatu.com)
附件: 泸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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