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45名中小学教师(3)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 考生如经考试合格予以聘用的,须在2014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五)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六)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中小学统一安排。
八、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联系人:胡老师。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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