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镇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筹)招聘
浙江备考交流QQ群:184500527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无效
宁波市镇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筹),是镇海区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分类类别为质量技术监督,经费预算形式为差 额拨款。主要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实施全区量值统一任务;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开展其它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及修理工作。并主要 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新产品批量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区政府委托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接受对产(商)品质量的委托检验;承接国家、省、市、区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筹建中心负责人:2名(公开招聘1名、公开选调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具备基本政治思想素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毕业;户籍不限;
4、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产品检验(含计量检定)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检验类的技能要求;熟悉检验机构运作,富有开拓精神。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基本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毕业;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质量工程师职称,从事产品检验(含计量检定)工作10年以上,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检验类的技能要求;熟悉检验机构运作,富有开拓精神。
6、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