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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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
为优化商贸物流中心队伍结构,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身体;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至1995年4月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3年春季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8:30-12:00,14:00-17:00)。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彩照3张和报名费100元(体检费自理)。
报 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由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ldbz.gov.cn)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退回报名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3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人员,于2013年4月9日(8:30-12:00,14:00-17:00)至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海安县城凤山北路与紫石路交叉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