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招聘公告(3)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3年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根据《海安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雇员制试行办法》(海委〔2008〕45号)要求,所有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雇员制。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513-88869628
七、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
附件:1. 2013年春季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