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毕节市金沙县招聘100名初中教师(2)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城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所报考岗位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经金沙县教育局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未达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加分
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且现仍在岗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加3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加分分值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应聘岗位高中相应学科专业内容。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09:00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教师岗位为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余岗位为说课。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美术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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