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三明市清流县教育局招聘49名中小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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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省编委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计划2013年清流县招聘新教师52名。为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52名)
1、清流一中:5人(政教1人、语文1人、数学1人、美术1人、电教1人)。
2、职业中学:2人(音乐1人、园艺专业1人)。
3、初中:1人(体育1人)。
4、小学:27人(语文6人、数学5人、英语4人、音乐4人、美术3人、体育5人)。
4、特殊教育学校:1人(特殊教育专业)。
5、学前教育:16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及学历要求:(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2)竞聘职业高中、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竞聘职业高中园艺专业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3)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非师范类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4)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清流籍生源应具备全日制中专(含职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外地籍生源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属小学教育方向或音乐、美术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5)竞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
3、年龄要求:参加竞聘人员年龄必须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资格证要求: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职业高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职业高中园艺专业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教师或初中、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岗位的小学教育方向或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招聘名额经县编委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网站:http://jszk.fjzk.com.cn/default.php)
3、资格审查。
4、笔试。
5、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根据笔试总分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择优原则,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7、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8、录用。录聘者与学校签定合同,并报县编委入编。新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五、招聘办法
1、笔试网络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日0:00-4月10日24:00,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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