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福州仓山区面向区内本系统招考教师3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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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3 月27日至4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除外)
根据《区委2013年第4次常委会议纪要》(中国共产党福州市仓山区委员会常委会议纪要第五期)文件精神,为优化新办校老中青教师队伍结构,2013年仓山区面向区内本系统公开招考32名教师。现将2013年面向区内本系统公开招考教师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学科(专业)和人数
1、小学教师
单位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备注 |
麦顶融信 | 5 | 3 | 2 |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笔试。 | ||||
仓五小 | 5 | 3 | 2 | |||||
进附二 | 10 | 5 | 2 | 1 | 1 | 1 | ||
新办校 | 10 | 4 | 2 | 1 | 1 | 1 | 1 |
2、小学学科教研员
单位 | 合计 | 美术 | 科学 | 备注 |
区进修校 | 2 | 1 | 1 |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笔试。 |
(二)条件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身体健康。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职业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龄、学历条件
报考人员男女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前在本区乡镇小学任教的教师。
(4)报考人员按照组织程序规范要求需经过所在学校及学区同意。
2、报考小学学科教研员岗位条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身体健康。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职业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龄、学历条件
报考人员男女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任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仓山区属学校本学科五年及以上一线教学经验,且以下条件至少符合一项:
①区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②获得区级及以上级别认定的骨干教师;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论文评选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教师;
(4)报考人员按照组织程序规范要求需经过所在学校及学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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