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福州仓山区属卫生系统招聘75名公告(3)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应当主动配合,否则以自动弃权处理。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仓山区公务员局、仓山区卫生局共同负责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必须经过7个工作日公示[福州市仓山区政府网(www.fzcangshan.gov.cn)]。
招聘单位依据国家和福州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交毕业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4、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分别为:
⑴笔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
⑵笔试合格线查询、面试工作、体检工作、考察工作及公示:福州市仓山区政府网(www.fzcangshan.gov.cn)
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如因疏漏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原则应由个人负责。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后,拟聘用的考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公务员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的,应主动向福州市仓山区公务员局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以自动弃权处理。
7. 招聘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仓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福州市仓山区公务员局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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