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宁德福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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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休息日正常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安市新华中路17号福安市公务员局三楼)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委组参函〔2013〕12号)和宁德市公务员局(宁人函〔2013〕149号)核准,现将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面试入闱后一周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8日至1995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福安市常住户口(指2013年4月28日前已具有福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生源在市外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宁德市、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和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休息日正常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安市新华中路17号福安市公务员局三楼)。
(三)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报考者应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报名发票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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