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青海省海东地区人才引进(招聘)公告(2)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引进人才分两种,一种是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另一种是以一般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占地直单位事业编制,编制由地区编委会研究,在地区地直事业编制中统一调剂解决。
根 据海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急需紧缺人才重点是海东地区重点园区建设、重点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金融、城市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现代特色农业、旅游策划、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建设、社会管理等相关产业和相关专业有一定实践工作 经验,在相关专业有一定学术成果的人员。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取消见习期工资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4万元、硕士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从地、县财政部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招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2、住房补助。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按其所在单位事业人员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享受期限为5年。
3、社会保险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引进(招聘)人才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含个人缴纳部分)。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4、配偶和子女待遇。引 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已婚的,如愿意来我区落户的准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招聘)人才配偶一同来海东并愿意在海东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免收择校费。
引进的一般人才占地直单位事业编制,不享受以上待遇。
四、考核管理
引进(招聘)的人才的考核和管理,由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所引进(招聘)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考核由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区人社局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并发放各类补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合同。所引进(招聘)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经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报名联系电话及邮箱
海东地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972-8619100
电子邮箱:hdzzb316@163.com
联 系 人:杨全芳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72-8612947
联 系 人:陶春芳
中共海东地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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