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四)考核
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岗前培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7个工作日不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具备执业资格而在受聘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3年后不再续聘。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经考试、考核聘用人员不愿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咸安区卫生系统人员招聘报考。
四、有关要求
1、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3、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监督。
招聘公告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咸安政务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及成绩,考核、体检、调剂和录取等通知在咸安政务网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人事局:0715-8328247,8322025
咸安区卫生局:0715-8334946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咸宁市咸安区人事局
咸宁市咸安区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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