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事业单位招考11316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非新疆生源的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岗位);
4、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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