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招聘公告(3)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聘用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本次招聘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2万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0551-63357330、63357235、63357331。
(二)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hrsj.baohe.gov.cn)。
(三)本简章解释权在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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