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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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8:00至5月30日17:30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经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泉州市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全区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1名,到各街道所属社区工作,其中:开元街道4名、鲤中街道4名、海滨街道5名、临江街道4名、江南街道2名、浮桥街道6名、金龙街道3名、常泰街道3名。每位考生只能按街道限报1个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泉州市区户籍(应于2013年5月24日前具有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户籍)。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在1978年6月1日之后至1995年5月31日之前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生、综治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掌握普通话、闽南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
退役士兵报考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并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有关精神,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聘用后五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否则取消续聘资格。
三、 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3年5月25日8:00至5月30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3年5月30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3年5月25日8:00至5月31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联系电话进行申诉。申诉电话:0595-22355755,22355116,联系人:郭先生,史女士。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对所报考职位因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不予开考,或减少该职位招考人数,或在笔试前,由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愿意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在其作出服从调剂的书面承诺后,调剂补充到该职位,在达到规定比例后予以开考。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3年6月15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考泉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允许同时报考鲤城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同时报考两者的考生,选择参加泉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而未参加鲤城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的,其笔试成绩可视为鲤城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有效笔试成绩,并参与鲤城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的排名。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 (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
(5)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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