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厦门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十三)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七)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xminfo.net.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2013年5月 )》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2013年)
3、《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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