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大学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公告(2)
(四)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280
4.招聘联系人:连妍、张友恭,联系电话:0591—22865282。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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