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53人公告(4)
十四、办理录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于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阶段,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该考生拟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委全程监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0991~5281420 罗兴成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991~5282205 刘晓江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交通网上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载)
2.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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