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郑州市2013河南公务员录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郑州市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计划申报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申报全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的有关事项》精神,对我市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计划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于2013年6月9日前报送。逾期不报送的,视为2013年度不参加统一招考。
(二)报送地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办公,负责我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审核汇总工作。报送地点为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处(市委北院3号楼722房间)。
二、报送内容
1.《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拟录用人数申报表》(附件1)
2.《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数申报表》(附件2)
3.有招录计划的同时填写《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申报表》(附件4)
所有表格均以EXCEL文档格式制作,上报时要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均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县(市、区)的计划申报表要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审核汇总,汇总表与基层单位报表一并上报,同时加盖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招录单位必须有编制、职位空缺。有关统计数字应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进行统计,计算截止时间到2012年12月底。
(二)为进一步增强机关补充公务员的计划性,形成人员的梯次配备,建立正常的人事管理机制,各地、各单位在申报本地、本单位的录用计划时,既要综合考虑本地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也要从有利于人员管理的角度出发,留出一定的职位空缺。录用计划上报前,拟录用人数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三)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与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合并进行,录用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乡镇机关编制空缺情况和各省辖市报名情况另行下达,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具体落实到各乡镇。
(四)各地、各单位在提出拟录用职位的报考条件时,要坚持依法、科学、人岗相适的原则,注重可操作性,不要使用模糊词汇,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条件。有关问题按以下要求掌握:
1.专业条件。专业条件根据机关工作的特点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附件4)选择设定,宜粗不宜细,原则上按专业类别设置。个别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要提出设置理由,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按实际需要确定专业条件。县乡基层职位一般不进行专业限制。
应试者所学专业不属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2.学历条件。按以下档次设置: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大学专科以上。
3.年龄条件。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本次招考,除省辖市以下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外,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省辖市以下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监狱、劳教所防暴特警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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