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安局招考治安协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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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1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治安协巡人员8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二、招考人数、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人数:本次共招考协勤人员80名。
(二)招考职位:本次招考的协勤人员全部安排在我局治安大队协巡队伍。
(三)招考对象:常住人口在福建省范围内的男性公民。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管理协勤工作的;
2、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无未查清和未了结的民事、刑事案件,无违反计生政策,未受到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等情形,无被单位开除经历,直系亲属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体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即1983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具有体育等方面特长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5、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6、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7、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开除的人员不再录用。
三、报名办法和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
(二)报名地点: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18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四)费用
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体检费由报考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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