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淮安市洪泽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0人(3)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洪泽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根据专业方向,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安排到有关企业服务锻炼不低于1年,在企业服务期间,人事保险等关系落在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他被聘用人员纳入我县政府雇员队伍,按照《洪泽县政府雇员试行办法》进行管理,雇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服务期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适时补充到县直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7229091,0517-87211609。
中共洪泽县委组织部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