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昌市猇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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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函[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共计40个,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见附件《猇亭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
6、报考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条件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
见《猇亭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猇亭区人力资源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27日。
2、报名地点: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717-6510856。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学历证明(原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方可报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填写《猇亭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对于应届毕业生可执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证明材料必须写明学历、是否全日制、所学专业等),在2013年7月31日前必须见毕业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6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整。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报名。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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