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十堰郧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名工作人员10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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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郧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郧县公开选调(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招聘)对象
1、面向全县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1人。
2、面向全县“以钱养事”人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7人。其中“以钱养事”人员为:经编办、人社部门审核、办理“以钱养事”手续人员,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为:在郧县服务期满两年以上,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人。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5、选调(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形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9:00至7月15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在郧县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现场进行,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设郧县人事考试评价中心,联系电话0719-7233624,传真电话0719-7232561。
(二)报名要求及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7月5日9:00至7月15日17:00期间到郧县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编制部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以钱养事人员”及“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和报考费150元(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到人社局考试评价中心填写《报名表》报名。传真、邮寄方式报名时可用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再持原件进行复核确认。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郧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17:00期间到郧县人事考试评价中心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19-7233624。
三、笔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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