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2)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2个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非卫生系统职位:综合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的笔试内容同非卫生系统职位。
(2)卫生系统职位:①职业道德,占50%;②医务职业道德,占20%;③卫生基础知识,占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合格线:非卫生系统要求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大专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含卫生系统职位中的明溪县妇幼保健院(01)职位);卫生系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5.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最迟应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2013年8月27日下午6点前)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由县公务员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拟聘人选在明溪公务员局网考试公示栏公示无异后,由县公务员局报县里研究,研究同意后,由县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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