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3)
(五)招聘的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的,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3]148号)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计划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1:3的,经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专门职位”的,指专门面向201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上述对象报考专门职位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非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未注明“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是指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四)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五)紧缺急需专业具体内容详见明溪公务员局网考试公示栏公布的《关于确定2013年明溪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明人[2013]40号)。
(六)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上明溪公务员局网考试公示栏查阅。
(七)笔试、面试成绩以及与本次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明溪公务员局网考试公示栏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本网站了解有关信息。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县公务员局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由明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8—2869782,联系人:小温
附件:
1.《 2013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3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明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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