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2号)(2)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笔试和面试,个别岗位设置专业加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或专业知识。其中:通用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专业知识分为教育、临床医学(简称临床)、中医学(简称中医)、医学检验(简称检验)、医学影像(简称影像)和护理。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形式为实际操作,具体加试岗位和专业详见附件1。
(三)面试
1.面试的形式为结构化面谈方式,其中:党校教师岗位为专业命题试讲和答辩,其他教师岗位为说课和答辩。笔试内容非教育的岗位,面试内容不限定范围。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总成绩核算
1.设置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未设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专业加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上述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资格确认
1.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体检资格。
3.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4.总成绩相同、不能依据总成绩确定体检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体检人选的,增加专业测试考试,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公示结论不影响聘用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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