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师招聘1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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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3年7月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受校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3.在职人员,近三年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学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二、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可从瓯海教育网(www.ohedu.net)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单寸彩照两张、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属瓯海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非温州市户籍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所在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
报考小学艺术专业课的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科岗位的选报: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与所学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的学科岗位;双专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与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可选择除学前教育、中职专业课学科外与所学专业相近或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但文、理科不得跨学科报考。
四、资格初审
1.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同一学科岗位的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学科的报考对象,可在招聘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五、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主持、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除食品科学与营养外)、学前教育学科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3.确定入围试课对象。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4.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课、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计算总成绩。
(1)音乐、体育、美术、主持、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职专业课(除食品科学与营养外)、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
(2)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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