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昌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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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3年 8月2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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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昌乐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学历人员须是昌乐户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不限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4、本科学历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岗位不限年龄;
5、定向招聘岗位限在昌乐服务满二年(2011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三支一扶”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 7月2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