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龙岩市上杭县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公告(2)
四、招聘考核(评)办法
(一)招聘考核(评)采取面试和综合表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满分按100分计):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临场表现。
2、综合表现考评(满分按10分计):(1)在校成绩:按毕业生档案记载的学习进行考评,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2)工作经历:在国有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进行考评,每满1年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须提供综合表现考评所需材料,在校成绩由毕业生档案保管单位提供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毕业生档案还在学校的,由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盖章),工作经历由所在的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如相关职位报考人数未超过该职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聘名额,根据面试得分和综合表现考评得分相加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职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如面试得分和综合表现考评得分相加的成绩有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以具备临床医疗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者优先。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核(评)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核(评)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核(评)、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上杭县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sj.shanghang.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我县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局确定所安排的乡镇卫生院后,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受聘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资格,按考核(评)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所签订的就业协议。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卫生局
2013年7月1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