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重庆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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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30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5:00一17:30.
报名地点:丰都县委党校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