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重庆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2013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社保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岗位、总成绩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的,方能聘用;2013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
1.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考推荐表